焦点
政府为开发商卖房
3月30日,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大办公室副主任孙志博听说区政府紧急叫停干部卖房,长长松了一口气。
今年1月14日,寒亭区政府下发《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寒政发【2009】3号),要求全区副科级及以上现职干部,每人至少销售一套住房,完不成的,按比例从所在单位已认定的全年招商引资额中扣减。
随后,寒亭区房产局制定《关于机关干部购买(引荐)商品住房的考核认定办法》,规定2009年1月14日至6月30日,干部购买或引荐购买75平方米/套(含)以上商品住房的,认定为一套,不足75平方米/套的,按0.5套认定。考核结果每月通报一次。
文件下发时,孙志博已有一套90平方米的房子,亲戚朋友近期也没有买房打算。“虽然如此,我还是积极宣传买房优惠政策,比如买144平方米及以下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给予实缴契税额50%补贴。”
与孙志博不同,寒亭区政府研究室主任刘英斌卖房进展顺利。“过年见到我的朋友,知道他在持币观望。区政府文件出台后,我马上告诉他区里的优惠政策,他很快买下一套88平方米新房。”
据了解,寒亭区副科级以上干部共800多名,截至文件有关条款停止执行,机关干部购房或引荐购房300余套。“这个数字单看不小,但全区房地产项目有26个,总建筑面积80多万平方米,如果仅凭干部拉动房地产市场,似乎有点勉强。”寒亭区一名房地产项目施工方负责人说。
调查
初衷是“提振信心”
在寒亭区委书记陈平看来,出台红头文件的初衷是提振开发商信心,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寒亭的财政收入主要靠工业经济,但房地产涉及很多行业,关乎农民工就业和城中村居民安置,不容忽视。前几年行业形势看好,寒亭区开工建设了一批房地产项目。如今,受经济环境影响,不少在建住房停工,回迁户非常着急。”
陈平说着,拿出一份国务院办公厅2008年131号文件《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规定:各地区在执行中央统一政策的前提下,可以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采取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鼓励住房合理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寒亭区根据这一文件精神,出台一系列促进房地产发展的政策措施。如: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新开工并达到正负零建设进度的楼盘,多层在12个月内,高层在18个月内主体完工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免40%、缴纳30%、缓缴30%,缓缴部分在竣工验收时缴纳。凡用于拆迁安置的现房,全额免缴城市建设配套费。
“这些政策毕竟是静态的,要真正促进工作,还要依靠机关干部努力。他们接触开发商多,了解楼盘进展和优惠政策,可以在开发商和购房者之间搭建一个桥梁。”陈平说,卖房给干部造成一定压力,但完不成任务只有一个“软性”措施,即按比例从所在单位已认定的全年招商引资额中扣减,而不是与工资挂钩。
对于出台这项政策是否合规合法,寒亭区领导认为,政府直接参与经济行为,确有不妥之处,但红头文件政策针对所有开发商,不存在照顾哪一个的问题,也不像网上说的,是官商勾结、媚商。
评点
病急也不能乱开方
王敬波(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
山东潍坊市寒亭区政府为了促进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可谓殚精竭虑。作为以工业经济为主的地区,没钱的日子实在难过。但是,再难,政府行事,也要三思而后行。区政府出台文件,要求本区干部为开发商卖房的做法,至少存在以下三方面的问题:
第一,超出政府权限范围,对于此举涉嫌直接插手市场经济行为,当地政府心知肚明。既然明知道政府的行为不妥,为什么还要坚持去做,恐怕只能解释为有病乱投医了;或者是个别官员对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一定可以战胜市场那只看不见的手有绝对信心?官员应当注意,政府不应包打天下,有限政府才更能成为好政府。
第二,侵犯公务人员的权利。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其权利和义务非常清楚。政府无端为公务员增加其职责外的负担,甚至将其作为考核标准之一,有违《公务员法》的精神。
第三,埋下纠纷隐患,政府官员帮助开发商卖房,又有政府文件撑腰,如果将来开发商和购房人之间发生纠纷,牵线搭桥的干部难脱干系。搞不好,老百姓还要找政府的麻烦,很容易引发官民矛盾,不利于当地的和谐和稳定。
我们提倡政府管理创新,但是无论如何创新,政府依法行政的底线不能突破。否则,可能因违法行政而损害政府威信和形象。
本文转载于 新浪网:http://news.sina.com.cn/c/2009-04-08/02361756406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