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阳10月19日电(记者李忠将)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10·14” 故意杀人案于18日成功侦破。经警方调查,因仇视社会,想报复社会,犯罪嫌疑人何胜凯实施了这次在遵义中院的杀人案。
记者从遵义市公安局了解到,2009年10月14日16时18分,何胜凯携带两把单刃刀闯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楼值班大厅,将一名法警、两名保安及一名女性物业管人员刺伤后逃离现场,受伤法警经抢救无效死亡。
此案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遵义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了由局长刘小星任指挥长的“10·14”专案侦查指挥部,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在贵州省公安厅和遵义市委、市政府统一指挥下,全警动员、全警参与,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和专门工作相结合的方针,周密部署,缜密侦查,采取了各种侦查手段和方法,不分白天黑夜,全力投入到案件侦办工作中。广大民警深入社区、商店、医院、旅店、洗浴、网吧等场所,走街串户,克服重重困难,调查走访群众达6000余人次,在有关单位、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经过深入细致的摸排工作,历经4昼夜艰苦奋战,锁定犯罪嫌疑人。
专案组民警于10月18日12时许快速出击,一举将犯罪嫌疑人何胜凯抓获归案.在大量事实证据面前,何胜凯对自己在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持刀行凶,造成一死三伤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至此,“10·14”杀人案成功告破。
经查,何胜凯,男,29岁,汉族,初中文化,住贵州省遵义市长征镇坪丰村干劲村民组。2005年12月9日因故意伤害罪被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上诉后被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8年3月25日刑满释放后,何胜凯逐渐产生了仇视社会、报复社会的心态。经过一段时间的预谋和策划,于2009年10月14日制造了这桩惨案。
本文转载于 新浪网:http://news.sina.com.cn/c/2009-10-19/12131886021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