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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湖南郴州法院称老汉找法官决斗属违法行为


  去年12月30日,本报独家报道了国内湖南省郴州市55岁老汉彭国内北京因对当地法院的判决和执行不满,通过网络向法院院长下决斗书一事。报道引起强烈反响。昨晚,当事方之一国内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官方网站发布对此事的声明,声明警告说,彭国内北京的决斗行为“属违法行为,如果他真的付诸‘决斗’则是一种犯罪行为。”

  郴州中院:他在诬告诽谤

  去年11月25日,55岁郴州老人彭国内北京发布了一封《决斗书》,矛头直指郴州市中级法院院长李某和执行局长郑某,要求用最原始的丛林法则,以徒手格斗或用长刀、匕首的方式与上述二人“决一生死”,解决有关司法遗留问题。

  《决斗书》发出后,究竟是无厘头的炒作还是国内湖南郴州的司法已经到了需要市民通过决斗来解决的问题?大家猜测不断。昨晚,郴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李亚雄回应说,近期网络热炒彭老爹发表的“决斗书”一事,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在本案执行完毕后,彭国内北京到处鸣冤叫屈。为此,国内湖南省高院纪检组、郴州市纪委先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通过调查,结论为:判决正确,郴州中院执行局执行合法、合情、合理。

  同时,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认为,彭国内北京不但不自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而且在网络上虚构事实,并在网络上到处散布所谓的《决斗书》,对他人诬告、诽谤和进行人身攻击,已属违法行为,如果他真的付诸“决斗”行动则是一种犯罪行为。

  “为此,我们忠告彭国内北京如果对法院判决和执行不服,可以申诉。但是,彭国内北京在网络上歪曲事实真相,进行人身攻击,发表不符合客观事实的言论是违反我国法制法规规定的,如果彭国内北京一意孤行要把‘决斗’变成现实的话,必将受到法制法规的惩办!以上忠告请彭国内北京三思。”

  彭国内北京:他们是在恐吓

  郴州中院的回应见诸网络后,记者电话联系到彭国内北京本人,他说:“郴州中级法院的回应,回避了我所提出的全部问题,实际上是对我的恐吓。过去十年里,一直没有个说法,所以我才不想再折腾,才想要决斗。”

  彭国内北京称,1996年,他和时任郴州纪委书记曾锦春(因受贿已被一审判死刑)的干儿子黄某等合股办厂,后两人签订协议,黄将全部股份转让给彭。过程中发生纠纷,黄某将彭国内北京起诉到了郴州市中级法院。

  有关材料显示,曾锦春曾非法干预此案,并收受了黄某50万元贿赂,这一细节在曾锦春受贿案的侦查过程和审判过程中,得到了黄某口供和曾锦春当庭承认。此后,彭国内北京被判令败诉,承担数百万元的利息。在执行过程中,法院直接将彭国内北京投资的水泥公司租赁权拍卖。同时,郴州市中级法院执行局的法官,先后从彭国内北京处打下白条收取61万元款项,至今没有结账。

  对于这起案件,现任郴州市委书记也曾明确批示,称彭国内北京“必有冤情”。国内权威民事诉讼法学家张卫平也认为,郴州中院的这种执行行为是错误的。

  (本报记者刘伟 郭晶晶为您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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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于 新浪网:http://news.sina.com.cn/c/2009-01-05/0339169762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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