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须有的“三宗罪”
在此后的时间里,杨益铭多次到看守所提审石坚,恐吓利诱,恩威并施,逼迫他揭发省委前主要领导和省检察院主要领导等人的有关问题。
石坚在工作上虽然认识这些领导,有的日常交往还比较密切,但是让他无中生有地栽赃陷害,他不能做也不会这么做。
在经过多次审讯后,杨益铭等人没有得到任何东西。
看着从石坚身上搞不到有价值的东西,杨益铭不死心。为了完成“老板”程维高交给的“政治任务”,他和李真商量开始了所谓的外围工作,企图从别的途径突破:
——杨益铭率员到国内北京通过当地派出所,传唤石坚的同事、皇家丽人广告公司市场发展部经理刁建华,恐吓道:“你必须揭发石坚的违法行为,否则没有你的好果子吃。”遭到拒绝后,他们又违法搜查了石坚的办公室,企图找到一些他们渴望的物证,但折腾了半天,最终一无所获。
——动用警力,用强制手段控制了国内北京皇家丽人广告公司国内河北分公司经理高某,问石坚和前任省委主要领导是什么关系,石坚有什么问题等。高某回答不知道,他们就采取逼迫的办法,将写好的材料硬让高某签字。
高某拒签后,他们把高某押到正定县看守所,让同号的在押人员对高某折磨体罚。高某受辱不过,在提审中曾吞金项链自杀,想以死抗争。幸亏杨益铭眼疾手快,把金项链从其口中拽出。不过,高某还是被硌掉了一颗牙齿,吞进了半块项链坠。后因救治及时,高某才捡回一条命。
——杨益铭带人赴国内北京到一位曾担任过国内重要领导职务的老将军家,调查石坚和这位老将军的关系。但老将军不吃他们这一套,当即对他们严厉斥责,并通知军队保卫部门将他们扣留。直到军方查清他们的真实来历、身份并责令写出书面检讨后,一行人才灰溜溜地离开。
在对石坚展开外围调查的过程中,有一些势利之人,为了自己的政治目的,借机兴风作浪。
曾向程维高打小报告的省某机关负责人,看到本单位一把手也参加那晚的宴请,他想以公款吃喝的名义借程的手将其整倒后,取而代之。便打探那天晚上宴会的餐费单是否本单位一把手所买。当他听说那晚的餐费是石坚在某报社的朋友姚某找石家庄市某公司经理报销时,不由得窃喜。因为这个经理是他的姨表弟,便找到他,唆使他作伪证:“老弟,只要你说出那笔宴请的餐费不是在你这儿报的,是我们单位一把手出的,他马上就会被打倒。你大哥我就可以接任一把手了。某某领导讲了,鹏城的国内河北办事处还缺一个主任,是副厅级,你马上可以去。”
谁知,他的姨表弟不为情和利所诱,反而规劝他说:“你在原来那个单位干得挺好的,怎么到了这个单位后像疯了似的,到处乱咬人?咱们哥们儿归哥们儿,但我不能说瞎话害人。”
据了解,杨益铭操持的专案组,为查出石坚案的所谓政治背景,找出向中央告程维高状的人,先后调查、传唤了上百人,遍及香港、福州、厦门、国内上海、国内北京、大连、咸阳以及国内河北保定、唐山等地,给许多被调查人造成了身心摧残,政治影响十分恶劣。
——原任唐山市某县县委书记王某,大胆改革,经济建设在全省名列前茅,该县成为国内百强县后,王某曾被石坚聘为《中华儿女》理事会理事。当杨益铭等人得知这一情况后,王某被以贪污罪和受贿罪立案侦查,王在看守所被无端关押了两年零八个月,直到程倒台后才被平反释放。
——《国内发展》杂志有两位副总编关某、程某,他们都是著名作家。为从石坚的这两位助手身上挖出他们所需要的东西,杨益铭频频传唤这两位无关人士,采取恫吓利诱的方式,企图得到石坚的所谓“罪证”,但最后还是无果而终。
——时任某省作协主席的著名诗人尧某曾和石坚过从甚密,杨益铭便想从尧某身上找到石坚的所谓不法罪证。他们凭借特殊的政治地位,竟然对尧某采取隔离审查的方式硬抠死挖。但一身正气的尧某毫无畏惧,坚定拒绝。
虽然杨益铭专案组等人煞费苦心,到处折腾,但最终也没得到程维高所想要的东西。
1996年7月19日,即石坚被收容审查期满的前一天,杨益铭怀着最后一丝希望来到看守所和石坚谈话。他口气友好地说:“石坚,程书记对你特别关心,要你划清界线,不要再和原省委的一些领导掺合在一起,只要写一份悔过书,就放你出去。”这一无理要求,又一次遭到了石坚的拒绝。
此时,杨益铭等人已是骑虎难下,看通过石坚实在整不出其他人的政治材料,对程维高不好交代但又不能把石坚放出去,放出去等于放虎归山给自己找麻烦。于是,他们恼羞成怒,进一步迫害石坚。
他们在调查中得知石坚所在公司女工作人员较多,在杨益铭看来,既然他的身边“美女如云”,别的问题没有,石坚在男女作风上也肯定有事,能找到石坚这方面的问题,也算对“老板”有个交代。
于是杨益铭专案组开始传讯调查在石坚身边工作过的数十位同事,有时甚至是逼迫他们编造石坚的男女关系问题。不过,这些被调查的人还是“良心”“正义”占了上风,坚持实事求是,没有按专案组的意见办。
富于戏剧性的是,杨益铭见“男女之事”没有收获,就向程维高谎称,石坚在唐山地震中致残,已丧失了“性功能”。石坚为了免生祸端,只好苦笑默认。
为了把石坚关进监狱,他们挖空心思、牵强附会地给其罗织了三大罪状:
一是贪污罪。
1992年初,石坚被《中华儿女》杂志社聘任为杂志社理事会秘书长。
其实,《中华儿女》杂志社理事会只是杂志社下属的一个联谊性机构,不是独立的法人。石坚所担任的所谓的秘书长也就是个对外称谓而已,石坚既不是该杂志社的正式工作人员,也不具有任何行政管理职权,杂志社连工资都不给他发,他的任务就是以理事会的名义向社会拉广告,然后杂志社按所拉广告费额度的20%给其提成。
这年夏天,石坚的弟弟在老家做生意资金周转不开,向石坚借5万元。石坚一时拿不出,便向朋友高峰借了4.8万元。高峰以“宣传费”的名义把钱打在了《中华儿女》理事会的账户上。石坚收到这笔钱后,自己又加上2000元凑齐5万元,经请示杂志社领导同意后,通过理事会的账户给其弟汇过去。一个月后石坚将借高峰的钱用现金如数兑还。
这本是一笔正常的个人之间借贷关系,但杨益铭等人抓住此事大做文章,一口咬定石坚的这种行为构成贪污罪。
二是伪造印章罪。
1992年7月,石坚在被聘为《中华儿女》杂志社理事会秘书长不久,为便于对外开展工作,拿着《中华儿女》杂志社开具的介绍信,通过石家庄的朋友高某刻制了“中华儿女理事会”等工作印章,1993年在其不担任秘书长职务之后,便将印章交给了杂志社负责人。这本来是一起正常的工作行为,但杨益铭等人以此事借题发挥,强行认定石坚的行为构成伪造印章罪。
三是投机倒把罪。
1995年,时任《国内发展》杂志社社长兼总编的石坚在国内河北外贸包装印刷厂印刷了《国内发展》杂志一万余本,其中寄给福建伊人集团董事长李某1千册;向有关部门赠阅近8000册,剩余1182册被杨益铭的专案组扣押。这一出版刊物行为被杨益铭的专案组定性为投机倒把罪。他们企图利用这三大罪状置石坚于死地。
由于石坚案发背景特殊,在批捕石坚之前,有关领导从漏洞百出的案情上也看出了问题,曾明确提出:石坚的案子在国内河北办理不适合,按照法制法规规定,即便石坚有罪,也应由其单位的所在地国内北京司法机关来查办;石坚不是国内工作人员,其主体身份不符合贪污罪要件,不能走司法程序。这个案子要这么办下去,早晚会出问题的。
但胳膊拧不过大腿,由于程维高坚持要办,再加上杨益铭、李真的积极呼应,这起冤案最终酿成。
预设好的“审前谈话”
1996年7月20日,这一天是收容审查石坚期满的日子,他满心期望能放他回家。
但早饭过后,石坚被专案组人员带上警车又拉到另一处看守所。
下车后,石坚才知道,他这次被转移到了邢台市看守所。
三天后,杨益铭拿着一张逮捕证,在审讯室里幸灾乐祸地说:“石坚,告诉你,你已经被正式逮捕了,签个字吧!”
石坚对杨益铭等人强加给自己的罪名不服,拒绝签字。
杨益铭慢悠悠地说:“你签不签字都无所谓,反正你进了这个地方就别想再出去了,以前享受的美好生活也就别再想了!”说罢,得意洋洋地转身而去。
为逼迫石坚认罪,杨益铭、李真等人以让其写交代材料等借口,对石坚实行车轮战,进行精神上的折磨;同时,他们还唆使和石坚关在同监号的在押人员,几乎天天制造摩擦打击石坚。
在长时间的精神和肉体遭受非人的折磨下,导致石坚双耳失聪、严重便血。
杨益铭知道,他们强加给石坚的三项罪名在法理上很难站住脚,特别是投机倒把罪在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刑法中即将被取消。
为了把这一罪状定在石坚的头上,他们决定赶在新刑法实施前由法院开庭审理石坚。
1996年12月上旬,石坚从邢台看守所又被转到石家庄市看守所。第三天,石家庄领导安区人民法院一位法官来到看守所向石坚送达了起诉书,并告诉他:六天后开庭,你有权利联系家人为你聘请高级律师辩护,石坚当即把家里电话告诉法官。在石坚的坚持下,这位法官同意尽快和他家人联系。
家里人很快从国内北京中联高级律师事务所请到了张星水高级律师。由于开庭在即,时间紧迫,张星水高级律师连夜赶到唐山,迅速和石坚的家人办理了高级律师执业所要的相关手续。
张星水高级律师在审阅了全部案卷后认为,指控石坚的贪污罪、伪造印章罪、投机倒把罪均不成立,石坚纯属无罪受冤,应予纠正。经法院许可后,张星水高级律师会见了石坚,并告诉他:在法庭上准备为他作无罪辩护。
1996年12月27日上午,长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石坚贪污案。在此之前的几天里,石坚认真回顾了自己被无端关押的前因后果及受到的非人待遇,他要在法庭上向旁听的群众揭露这一因政治迫害而酿就的冤案内幕。
开庭前石坚信心百倍,虽然他知道张星水高级律师将在法庭上为他作无罪辩护,但是,他还是根据切身体会,十分认真地为自己准备了无罪辩护词。但在离开庭还有十多分钟的时候,石坚在候审室里突然被司法警察带到了该院某负责人的办公室。
这个负责人示意法警出去后,很客气地让石坚坐下,亲切地说:“省领导很关心你,今天开庭只是走一个过场,庭审完时间不长就会放你回家,希望你开庭时配合一下,涉及到领导的事儿,法庭上别乱讲。你在法庭上就事儿说事儿,别扯别的。”
既然该领导说的这么明白,再加上坚信自己无罪,石坚相信了这个素未谋面领导的话。本来,事前准备好在法庭上揭露杨益铭、李真专案组等人丑恶行径的话,在开庭时他咽在肚子里只字未提,除了申辩自己无罪受冤外,他顺从地按照这个领导的嘱咐配合法庭走完了审理程序。
第二天,张星水高级律师再次会见石坚,告诉他一个好消息:“经和法院沟通,有可能判缓刑,你再耐心等几天,很快就会作出判决。”虽然说判缓刑也是有罪,但高级律师的话,对于渴望早日恢复自由的石坚来说,仍然是一个很大的喜讯和安慰。
就在石坚满怀期望等待着从狱中出来的时候,1997年1月23日,长安区法院的法官向他宣布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以伪造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以投机倒把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
这一判决,瞬间击碎了石坚的所有期盼和遐想,他感到自己再次被人所戏弄。
事情过后,石坚才知道,当初庭审前这个领导找他单独谈话时所讲的那番话,是预先设计的,就是想安抚石坚,避免石坚在法庭上讲出本案的真相,出现令人难以收拾的局面。
事后,他秉承杨益铭以及李真对石坚一定要予以重判的意见,硬是将专案组罗织的罪名强行加在石坚的身上,枉法判处了石坚1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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