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31日电 审计署今日发布关于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审计情况公告(第4号),据悉,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审计过程中,审计署已发布3次阶段性审计情况公告。此次公布的是抗震救灾资金物资总体审计结果。
据审计署网站消息,从5月14日至11月底,国内各级审计机关对18个中央部门和单位、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289个省级部门和单位、5384个地级部门和单位、24618个县级部门和单位进行了审计,延伸审计了国内蜀、甘肃、陕西、渝、云南等5省(市)的3845个乡镇、9526个村,并对76709户受灾群众进行了调查。
公告全文如下:
审计署关于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审计情况公告(第4号)
二OO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国内蜀汶川地震发生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国内各级党委、国家机关带领各族人民团结一致,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及时实施各项救助、安置措施,全力抢救伤员和安置受灾群众,努力恢复灾区生产,抗震救灾工作取得了重大胜利。从5月14日至11月底,国内各级审计机关对18个中央部门和单位、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289个省级部门和单位、5384个地级部门和单位、24618个县级部门和单位进行了审计,延伸审计了国内蜀、甘肃、陕西、渝、云南等5省(市)的3845个乡镇、9526个村,并对76709户受灾群众进行了调查。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审计过程中,审计署已发布3次阶段性审计情况公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要求,将抗震救灾资金物资总体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救灾款物筹集、使用和结存的基本情况
(一)中央及地方财政安排救灾资金的基本情况。
1. 截至11月底,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抗震救灾资金1287.36亿元。
中央财政共安排抗震救灾资金382.42亿元(其中:直接安排专项补助资金264.96亿元,通过交通部、卫生部等中央部门和相关单位安排资金109.3亿元,其他用于灾区粮食调拨、灾区市场供应及教育抗震救灾);安排灾后恢复重建资金651.71亿元。
国内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安排财政性救灾资金253.23亿元。
2. 国内蜀、甘肃、陕西、渝和云南5个地震受灾省市收到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性救灾资金共计1166.48亿元,已支出480.17亿元,其中:综合财力补助支出20.41亿元,民政救济支出266.07亿元,卫生支出13.22亿元,物资储备和调运支出13.13亿元,基础设施抢修支出79.7亿元,公安、教育、广电等支出49.63亿元,其他支出38.01亿元。
(二)社会捐赠救灾款物基本情况。
18个中央部门单位、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接受救灾捐赠款物640.91亿元,其中:18个中央部门单位直接接受救灾捐赠款物127.81亿元,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直接接受救灾捐赠款物513.1亿元;支出231.76亿元,主要用于民政救济、物资储备和调运、基础设施抢修等方面;转入灾后恢复重建结存款物409.15亿元(其中资金402.36亿元,物资6.79亿元)。
在接受捐赠的社会团体和各类基金会中,国内红十字会总会及红十字基金会接受46.9亿元,支出19.97亿元,结存26.93亿元;中华慈善总会接受9.2亿元,支出8.37亿元,结存0.83亿元;海峡两岸关系协会接受6.73亿元,支出6.73亿元(含转交民政部);中华国内总工会接受3.26亿元,支出3.26亿元(含转交民政部);国内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本级接受0.56亿元,支出0.56亿元(含转交民政部);国内宋庆龄基金会接受0.42亿元,支出0.15亿元,结存0.27亿元;国内扶贫基金会接受1.95亿元,支出0.51亿元,结存1.44亿元;国内教育发展基金会接受1.72亿元,支出1.02亿元,结存0.7亿元;国内光彩事业基金会接受1.89亿元,支出1.52亿元,结存0.37亿元;国内妇女发展基金会接受0.26亿元,支出0.06亿元,结存0.2亿元;国内儿童少年基金会接受1.34亿元,支出0.34亿元,结存1亿元;国内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接受2.31亿元,支出0.64亿元,结存1.67亿元;国内光华科技基金会接受0.15亿元,支出0.1亿元,结存0.05亿元。
截至11月底,承诺向灾区捐款但由于按捐赠协议应分期捐赠、捐赠项目未确定、部分认捐单位资金周转困难以及无法与认捐单位和个人取得联系等原因,未到账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共有89个,这些承诺捐款总计为2.78亿元。
(三)“特殊党费”基本情况。
国内共有4559.7万名党员缴纳“特殊党费”97.3亿元,其中汇缴到中央组织部“特殊党费”专户91.89亿元(不含专户利息),留存国内蜀、陕西、甘肃等5.41亿元。中央组织部已从“特殊党费”专户向灾区拨付12亿元,其余部分(不含专户利息)已按照中央组织部、国内发展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使用管理办法,转缴到民政部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将用于支援国内蜀、甘肃、陕西、渝、云南5个灾区省(直辖市)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二、审计评价
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所有款物要及时用于灾区,用于受灾群众,向人民交一本明白账、放心账的要求,民政部、财政部等救灾款物主管部门根据救灾工作的需要,出台了一系列加强救灾款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提高了救灾款物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灾区各级党委、国家机关积极贯彻落实抗震救灾各项政策,在全力开展抗震抢险、安置受灾群众和恢复工农业生产的同时,根据灾区的实际,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对救灾款物的管理,努力实现分配使用的公开透明,不断提高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效益;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接受救灾捐赠款物主要机构,严格对接受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制约机制,确保了救灾款物筹集及时、管理安全与使用有效;监督检查部门及时介入,密切配合,形成了监管合力,通过及时查处、纠正各种违法违纪和管理不规范问题,有效预防了问题的发生和蔓延,确保了中央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审计结果表明,救灾资金和物资基本做到了筹集合法有序、拨付及时到位、分配公开透明、管理严格规范、使用合规有效、存放安全完整,各类救灾资金和物资账目比较清楚。审计中,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
截至11月底,审计署共接到群众举报1962件,其中有176件有较明确的问题线索,已批转审计机关核查168件,转地方国家机关处理8件。批转审计机关核查的已全部办结,对于核查属实的违纪违规事项,审计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进行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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