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日前,粤省检察院公布关于帮助公司解困的“十条意见”,其中规定,查办公司经营管理者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犯罪情节轻微的,酌情暂缓办理。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负责人和技术业务骨干,涉嫌一般犯罪的,可不采用拘留、逮捕等措施。何为“酌情暂缓办理”,何为“一般犯罪”,记者对此采访了粤省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沈桂吉。
解读1
“酌情缓办不是不办”
意见:查办公司经营管理者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要及时与主管部门或公司领导沟通,慎重选择办案时机,犯罪情节轻微的,酌情暂缓办理。”
解读:酌情暂缓办理决不是不办理,而是可能延缓办理,即暂缓逮捕、暂缓起诉。例如,某公司负责人受贿11万,检察机关已掌握了全部的证据,但该公司负责人和日本公司有一个谈判,只有他能回答技术上的关键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对该公司负责人作出了暂缓逮捕的决定,让其参与谈判,谈判结束之后才对他进行逮捕。这样的做法,保护了公司的发展和稳定。
解读2
一般犯罪仅指从犯偶犯
意见:对涉嫌犯罪的公司特别是目前仍在营运的困难公司,要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负责人和技术业务骨干,涉嫌一般犯罪的,在确保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前提下,可不采用拘留、逮捕等措施,全力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解读:一般犯罪是相对于重大犯罪来讲的,主要是指犯罪情节比较轻,犯罪主体是从犯、偶犯的情况。检察院的这种做法主要是为了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决不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保护伞。
有检察官表示,公司老板也有可能犯抢劫、杀人等重大犯罪,这些理所当然的不会属于一般犯罪,而是重大犯罪,具体区分还是要根据具体案件来做具体判断。
观点 审慎执法有助稳定
国际金融危机快速蔓延,国家机关和社会各个层面都在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应对危机,央行降息、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救股市房市等成为热点。与此同时,与经济距离稍远的司法界也频繁亮相,按照法制法规规定,用自己特别的方法力求保障经济稳定,而这也引起了社会关注。
有法制法规界人士称,在法制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司法机关此举将尽最大努力降低执法可能带给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来保证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因为公司家所负责的公司直接决定着许多员工的饭碗,还涉及到债权债务等诸多其他公司和机构。从社会意义上说,公司承载着不少的社会功能。如果在执法过程当中不采取审慎态度,必将引起公司垮台、社会不稳定因素加剧的严重后果。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金融危机也有助于司法制度和理念的完善。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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