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片与电影都属于“媒体艺术”,因而照明工作有着许多相似之处。但由于画面和物质结构形成与广告片制作方式不同,因而在照明上有许多不同之处。下面互动影视为大家总结了以下几点不同之处:
1.光比不同。
电影照明的光比要比广告片大;广告片照明的光比一般为2:1,而电影照明的光比一般为3:1,甚至可达7:1.
2.布光方法不同。
电影大多是单机分镜头拍摄。因此,照明可以根据机位一个镜头和一个镜头布光。而广告片大多是采用多台摄像机的不同角度,多景别连续拍摄的。因而电视剧照明布光时,不但要考虑整体气氛,而且要注意局部效果与不同角度的光线效果。从这一点来说,广告片布光难度比电影大。
3.时效性不同。
广告片制作中的时效性比电影强。因而广告片照明不但要在短时间内创造出种类多数量大的节目,而且还存在着生产性、经济性和随视听爱好者兴趣变化的顺应性方面的问题。
4.记录画面的材料与制作画面的原理不同。
电影是用胶片记录画面,要经过冲洗等过程才能显现画面,了解其光线效果。而电视是用电子扫描的录像带记录画面,它能直接审视照明的现场效果,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广告片制作照明修正光线效果比电影照明方便。
5.色温平衡的方法不同。
电影日光型交片平衡色温为5500K,灯光型胶片平衡色温为3200K,而广告片拍摄的摄像机能适应任何色温标准,只要把摄像机调整不同的红、绿、蓝比例就行。因此,摄像机能够很容易地匹配以适应低色温或高色温的发光体,并产生始终一致的彩色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