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主请影视明星拍摄广告片的主要目的,就是希望能够将这种魅力转移到产品上,以刺激大众的注意度与兴趣度,提升产品的知名度与接受度,赋予产品更多的附加价值,并希望消费者会因为明星的推介,群起产生模仿的冲动与行动,并因而对产品与公司产生好感。这种登高一呼,四方响应的个人号召力,
正是广告主重金聘请明星出演的主要诱因。如果品牌与明星之间的连结度愈紧密,则明星广告的威力就愈能够发挥出来,从符号学的观点来看,明星广告基本上是将名人符号象征化,通过这种意义上的转换,使得消费者在接收到广告讯息的时候,会与明星人物产生直接连结,而在购买时,更会因催眠作用以此做为选择标准。明星广告是透过一个深受欢迎、活生生且真实的明星,去转化那冰冷产品的内涵与认知,以赋予它鲜活的生命与亲切的联想。明星的选择应该要慎重其事,必须综合考虑形象、魅力、知名度、亲和力、可信赖度、现代感、权威感、受欢迎程度等因素,视情况需求而筛选出适当的人选,而不是糊里糊涂地找一个行销人员或广告人员自已喜欢的明星就可以了。若所托非人,则无异于踏出错误的第一步。
其次,明星本身的形象、个性,以及拥护者,是否与品牌个性及广告所要沟通的对象相吻合,也是要慎重考虑的。如果两者搭配得宜,广告威力将会十分强大,如果有所出入,则可能会影响到广告沟通效果。
如果在CF里发挥明星个人的魅力,并建立起与品牌间的强烈连结。明星广告最怕观众看了广告之后,记住了明星,但却忘记了品牌名称,于是,有人就矫枉过正,以产品为主,把明星当作活道具一样地舞来舞去,使得明星的个人魅力无法发挥出来,这也是为什么有那么多明星广告,但为了人称道者却不多见的原因之一。因此,一般是以明星为CF焦点,但却让品牌与他(她)发生密不可分的关系,使得观众能够同时对两者留下深刻印象。只要能促进销售就是好广告,广告客户选择明星的标准,越出名越好。广告人的创意就是要编一个故事,把产品与明星建立一种紧密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