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镜头,是指摄像机从开始拍摄直到停止拍摄之间所拍下来的续画面。这里应注意“连续拍摄”的意思,一个镜头可以表现一种景别,也可以表现多种景别的变化,不论有多长,调度如何复杂,只要中间不间断,不经过剪辑,仍为一个镜头。通俗地说,就是从导演喊开拍到喊停,时间再长,也算一个镜头。从这个意义上说,在讲座型电视小镜头有的长达几分钟、十几分钟,都算一个镜头;反之,尽管一段画面可能时间很短,但只要是剪辑而成的,就不是一个镜头,而是两个以上的镜头了。
镜头是影视制作结构的基本组成单位,是电视画面语言的基本视觉要素。一个镜头,相当于口语里的一个词,通常只表达一个简单的意思。镜头的长度有长有短,如新闻、广告、专题片、公司宣传片、城市形象宣传片中镜头的平均长度各不相同。电视镜头的长短应由内容的性质及其表达的要求和受众接受心理的特点来决定。
分镜头的依据:
1.依据视觉心理的规律
电影电视画面是给观众看的,观众在看时就会有怎样才能把被拍摄对象看得更清楚的心理活动。比如,是从远处看v还是近处看;是整体看,还是局部看;是从高处往下看,还是从低处往上看;是跟着看,还是固定下来详细看。在分镜头时要充分考虑到观众的心理需求,并注意镜头的景别与拍摄的技巧。人们在观看电视时,思维是非常活跃的,会迅速、连续地出现许许多多的疑问、联想和猜想,同时父会迅速、连续地在观看中得到解答,得到印证。这种“疑问一解答”的思维变化在观看过程中始终以自然、观众不易察觉的方式反复进行着。如果有些疑问或要求得不到满足,观众就会感到极不愉快。镜头处理得好,可以巧妙地引导和把握观众的思维和感受,使他们在获取知识的同时,也得到了视觉和心理的满足。导演应该把自己放在观众的位置,仔细揣摩观众在看到画面和听到解说时可能产生的各种问题,并从内容到形式上按思维逻辑和观察习惯去划分镜头。
2.依据组接的原则
用蒙太奇手法进行组接,从而构成镜头组。
3.依据画面内容的表现需要
文字稿本中画面内容的描述,勾画出一系列需要表现的形象和动作。这些形象和动作在导演的头脑中一经形成后,就要仔细分析衷现它们的可能性,设想从什么样的角度和用什么样的手法去表现。把这些设想的雏形和实际拍摄的对象进行核对后,要用多少镜头、每个镜头的长度,以及镜头的技术和艺术要求等基本亡都可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