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制作是一“种静态和动态相结合的艺术,因此构图有它自己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动态性。随着被摄对象的运动,画面的构图结构和情节重点会发生相应的改变,被摄主体在画面中的位置及画面形象的透视关系也随之变换。尤其是企业宣传片,城市形象宣传片等商业行为的广告片拍摄,电视画面构图的动态性对摄像人员在运动中进行随机构图和画面取材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时限性。电视画面的时间长度不同,所附载和传达的信息量的多少也不同。画面像流水一样一闪而过,观众只能一次经过地收看和接受画面信息,这种表现上的时间长度成为观众收看时的限制。因此,电视画面的构图必须简洁、集中而明确,它不能像绘画、照片那样可供观赏者一幅幅仔细端详。
(三)多视点。与绘画和摄影不同,电视画面构图不是只在某一个视点上进行表现,而是可以在拍摄过程中不断变化视点、角度和景别,对同一被摄主体进行连续、多视点、多角度的拍摄。随着视点的不断变化,画面形象和画面范围也在不断变换,画面构图的形式结构及组合关系也要相应改变,这使得观众获得了更多的信息量和更丰富的视觉感受。
(四)画幅的固定性和构图处理的现场一次性。电视画面的画幅是固定的,虽然现在的技术条件允许我们事后对面面进行加丁和修饰,但是它终究不能像图片那样在事后进行随意剪裁和修饰。拍摄只能在现场的镜头前一次完成,拍摄前可以进行安排和组织(拍摄时进行
现场调度),拍摄完成后的电视画面的构图关系及回面结构就不能像图片那么容易改变了。因此,对于一些重要活动的电视直播节日,必须事先做好充分准备,条件许可则多次彩排,以尽可能减少失误、遗憾。
(五)构图结构的整体性。电视节目的完整内容通常都是由多个画面来共同完成的,某一电视画面所传达的内容往往从上一个画面延续而来,或向下一个画面发展下去。因此,单个电视画面的构图可能并不完整,这就是我们前面所讲的,单个镜头没有意义,只有镜头成组才有意,只有在一系列画面组接之后才会形成构图结构的整体性和传情达意的规律性。对电视画面而言,一系列镜头的整体结构和关系会对单个镜头的构图产生特定的要求,单个镜头构图的不规则、不完整会在整体构图结构中得到解释和说明。这一点也为摄像人员构图表现提供了广阔的天地,使得电视摄像具有绘画和摄影所不具备的优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