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兴创作。影视公司导演在拍摄现场受到具体条件的启发而临时想出,或改变原来处理意图的创作方法。其优点是从拍摄现场实际情况出发,或有新的发现,或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分镜头的不周之处;其缺点是不在事先安排的计划之内,各部门可能配合得不理想。因系即兴处理,在艺术效果上并不稳定,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误。
物件细节。影视艺术表现手段之一,指影视中能产生艺术魅力或升华成艺术形象的物件。它不同于普通物件和道具。普通物件和道具一旦和影视片中人物命运、事件纠葛以及人物所处环境发生不可分割的联系,就成为物件细节,能在影视片中起到刻画人物性格和内心活动、展开并串连故事情节、设置悬念、强化冲突等作用。物件细节还能起到寓情于物、借物抒情的作用。由于有以上种种功能,如果在运用中符合观众审美要求,甚至能产生震撼心灵的效果。影视中的物件细节往往由剧作提供。导演利用屏幕的可能性,采用特写以及其他手段加以艺术处理,成为醒目的视觉形象而作用于观众。此外,物件细节还可以成为蒙太奇转换的媒介。
试镜头。导演在影视片制作的筹备阶段于摄影机前试拍下备选演员的镜头。通过试镜头,导演可在屏幕上看到所选演员的形象,细致观察演员的面部特征、气质风度、表演技巧等是否符合剧中角色的要求,以此作为确定演员的依据。试镜头的内容一般可让演员做一些接近生活的小品,或挑选剧本中的某个片断让演员表演。
排练。影视片拍摄前,导演与演员之间进行艺术构思交流,引导演员深入角色掌握人物性格的创作方法。通常,在导演指导下,通过排练活动,使演员事先掌握角色和人物关系的基调和分寸,以便正式拍摄的顺利进行。影视排练与舞台排练不同。前者是寻求体现导演意图的方法,其演出方式还有待分镜头的拍摄才能实现;后者则是为了直接寻求一种可行的演出方式。因此,影视拍摄前是否进行排练以及排练工作深入到什么程度,均视导演的工作习惯而定。
启发。导演引导演员进入角色创造体现艺术构思的一种手段。目的在于唤起演员对规定情境中角色情绪、内心节奏、人物关系及前后连贯等的准确想象和体验,并生动、自然地予以体现。启发可以是直接说明式的,也可以是触类旁通式的,常因演员而异。导演是否善于启发演员进行符合创作意图的表演,是影视片拍摄阶段导演工作的重要环节,其成败取决于导演的艺术修养和导演对演员的可塑性、个性及艺术修养的了解程度。
表演区。影视演员在拍摄现场表演时不得超越的空间范围。在拍摄现场,当摄影机位置和镜头的景别确定以后,演员的表演区就有了严格的界限,演员必须在表演区的界限以内进行表演,凡是超出界限以外的一切细节都不可能被摄入镜头。因此,导演在确定每个镜头的位置和景别时,应尽可能密切结合演员的动作设计,使演员能在表演区内完成人物的戏剧动作。同时,还应考虑布景、实景、照明条件以及特技的运用等可能对表演区上产生的影响。
导演通知单
影视片拍摄阶段的“每日命令”。在开拍前一天,由副导演写出。内容包括第二天所要拍摄的镜头数、镜号、拍摄顺序、演员名单、群众演员的数目,以及对比装、服装、道具、制片等部门的具体要求。通知单经导演审定、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制片部门通知各部门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