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制作艺术和其他造型艺术一样都是通过具体的可视媒介来表情达意的。由于有这方面相同之处,故其他造型艺术的构图理论都可为影视制作构图所借鉴,但影视制作毕竟是独立的艺术种类,故又不能生根硬套其他造型艺术的构图原则。关于影视制作结构问题,在实践和理论中有各种不同观点,而在构图范畴,有两种观点对银(屏)幕形象的摄录、取舍、组织、安排等影响最大。
一种观点认为,影视制作就是绘画。尽管他们不能不正视电影电视是运动的,但仍把影视制作作为绘画分成两种;一种是“静态”的绘画,一种是“动态”的绘画。
另一种观点认为,影视制作“光的音乐”,“视觉交响乐”’“光的谐调曲和管弦乐曲”。他们认为,刺激视觉感官的影视制作和刺激听觉感官的音乐两者有密切关系,技术虽然极不相似,却都存在;在同样生理反应的基础之上。
影视制作——造型素材的组织、安排、对比、排列,尤其运动处理更不能忽视节奏和韵律的创造。然而作为银(屏)幕形象艺术的影视制作,首先是刺激观众视觉感官的可视形象。它的表现是空间中存在的不断转换和更替的可视影像。即或这一切定然产生节奏,终归不是音乐中的听觉节奏,更不是音调在时间延伸中的长短、强弱、高低。硬是抛开在空间中运功的实在视觉形象,而去追逐在时间中延续的非可视的听觉元素,不仅混淆了两种艺术的质的区别,也是对另一种艺术的粗暴扼杀。难怪,持这一论点的极端者,在实践中,确实丢弃了视觉要素本体所具有的各种功用,去追逐本体所不能表现的虚无。结果只是毫无实体、内容不明的线条、光影等的混杂连接。
上述两种观点,虽然.今天已没有人再坚持。但无形的影响仍顽强地存在着。有意无意的追水中个镜头画面“绘画性”、“运动件”、“完整性”、“好看”者大有人在,抛开具体内容,形式主义地去创造“节奏”、“韵律”者至今在影视制作画面构图处理中经常 出现,同一艺术,只因画面不同,就必须“有不同的构图”,那么那根本就不同的艺术如何能全部硬套其他艺术的原则和方法呢?道理就是如此明了和简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