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作为建构影视银、屏可视形象的造型表现手段相同,表现技巧、结构规律相近,凡学习电影摄影、电视摄像的人就必须认真去学习两者共同拥有的技术、艺术基本理论,掌握手段功能、影像形态、光线处理、构图规律等基本功。这是两者所具的共同方面,不容否认,同样也有不容忽视的另一方面,即电影和电视毕竟是两种不同的表现形式、艺术载体,各有其独自的特点。因此,在具体运用这些手段、技巧进行艺术表现、艺术创作时,则必须严格遵循各不同艺术形式的独特规律。
影视制作必须以耳闻、目睹的图像形式,把人们直观、直感的对象,乃至那些存在于意识中的表象、想象、幻想、概念等展现出来。影视制作公司各部门的创作成果,最终都需经过摄影四种造型表现手段及构图处理,才能成为可视的形象。影视“聚焦成像”、“立竿见影”、“镜前实有”、“有形必录”造型过程,和一笔一划的绘画造形相比,似乎过于简单,然而,若把生活中一般实存事物变成能够叙述事件,传达各种情意信息,井具赏心愉目的艺术形象远非易事。四种摄影造型表现手段的正常、夸张、型变、曲形、失形及功能、影像形态正是把对象变成形象的物化手段。然而,这只是走完叙事、表意的第一步。任何一个具有多种含义的对象,作为形象因素,特别是作为表意的视觉形象因素,只有经过匹配、组织、安排及藏露、隐现的构图结构处理,才具有表达情意的特定含义。 |